K图 300961_0

  深水海纳12月29日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就现场检查作出的指导意见及其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海波、肖吉成、秦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审慎、部分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特许经营权摊销不准确等问题。上述情况影响了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外,公司在三会会议记录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资金管控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李海波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肖吉成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秦琴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李海波、肖吉成、秦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